关于转发《浦口区建设市场“诚信履约”及“清欠维稳”保障金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市场的管理,维护行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浦口区建设市场“诚信履约”及“清欠维稳”保障金实施意见(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工程局
2013年11月25日
浦口区建设市场“诚信履约”及“清欠维稳”保障金实施意见(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私挂乱靠、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收缴范围
1、凡进入我区建设市场参与工程承发包活动的施工企业,均需缴纳“诚信履约保障金”。
2、凡在我区建设市场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均需按照承接工程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清欠维稳保障金”作为施工企业清欠预存款。
3、入选“浦口区政府投资工程应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的施工企业暂不缴纳“诚信履约保障金”及“清欠维稳保障金”。
二、收缴标准
1、诚信履约保障金的收缴标准。进入我区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不分等级),均需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企业诚信履约保障金,方可申请领取《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未取得《登记表》不得参与承发包活动。
2、清欠维稳保障金的收缴标准。此项保障金主要用于应急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和分包工程款等,一般按照合同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收缴。标准如下:
序号 |
合同金额(万元) |
比例 |
收缴标准(万元) |
1 |
200以下 |
10% |
0-20 |
2 |
200-500 |
6% |
20-38 |
3 |
500-2000 |
4% |
38-98 |
4 |
2000-10000 |
3% |
98-338 |
5 |
10000以上 |
2% |
338以上 |
[注:中标价430万,收缴金额(430-200)*6%+200*10%=33.8万]
三、诚信履约保障金的保障内容
1、防止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防止施工企业私挂乱靠,出借资质。
2、防止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签订阴阳合同、违法分包和转包。
3、防止施工企业用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扰乱建设市场秩序。
四、清欠维稳保障金的保障内容
1、防止施工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确保及时主动处理发生的“双清”矛盾和纠纷。
2、防止施工企业组织和煽动工人采取围堵政府和主干道路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方式,向建设工程单位索要工程款。
3、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履行“清欠”第一责任的主体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五、诚信履约保障金收缴与退还
诚信履约保障金按企业收取,拟进入我区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分等级),预先缴纳100万元的诚信履约保障金后,方可申领《登记表》,参加工程承发包活动。
建设市场诚信履约保障金用非现金的方式从企业存款账户缴纳,亦可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必须由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出具。
若企业未中标,企业向收缴部门提出申请,收缴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活期利息退还(扣除银行代收的手续费)给企业。退还企业诚信履约保障金前,施工企业应将领取的《登记表》退还。
中标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合同备案后,企业向收缴部门提出申请,在十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活期利息(扣除银行代收的手续费)退还给企业。
六、清欠维稳保障金的收缴与退还
清欠维稳保障金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收取,施工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前,必须到指定的账户足额进行缴纳,否则不予打印中标通知书。
清欠维稳保障金用非现金的方式从企业存款账户缴纳,亦可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必须由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出具。
在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施工企业可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向收缴部门提出退还清欠维稳保障金的申请,收缴部门十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活期利息(扣除银行代收的手续费)退还给企业。
七、清欠维稳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施工企业在区内承接工程业务活动中,由于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拖欠民工工资或拖欠分包工程款导致发生“双清”矛盾、纠纷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而该企业不积极、不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依据中央、省、市有关“双清”工作文件规定,应支付的民工工资和分包工程款可从该企业清欠预存款项中支付。
对于应急已使用保障金的缺额部分,企业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登记表》上给予记录,直至“红牌”清除出浦口市场。
八、相关要求
1、建设市场诚信履约及清欠维稳保障金,将在银行设立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本意见由浦口区建筑工程局负责解释。
3、本意见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浦口区建设市场“诚信履约”及“清欠维稳”保障金收缴和退还程序
一、进入浦口区承揽工程缴纳诚信履约保障金(100万元)
办理地点:区建工局一楼大厅。
缴纳对象:拟在我区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
缴纳时间:拟在我区参与承发包活动办理手续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纳。
缴纳程序:
1、到区建工局一楼大厅或在浦口建筑业网下载申请表和《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江苏省核发的施工企业信用手册、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证)等材料原件报区建工局一楼大厅核查;
2、申请人在区建工局一楼大厅开具缴款凭证;
3、申请人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4、将缴款凭证(银行回执)交至一楼大厅,换取确认函,在《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签署意见并编号。
二、企业申请退还诚信履约保障金(100万元)
办理地点:区建工局一楼大厅。
需提供材料:
1、退还诚信履约保障金的申请表;
2、企业法人委托书(加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3、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
5、企业的《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
6、诚信履约保障金预收款结算单。
退还程序:
1、申请人提交上述相关材料,报区建工局一楼大厅审核;
2、申请人执退款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退款(退至企业缴款账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在浦口区承揽工程的企业取得中标资格
缴纳(补交)项目清欠维稳保障金
办理地点:区建工局一楼大厅。
缴纳对象: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前。
需提供材料:清欠维稳保障金申请表。
缴纳程序:
1、申请人到建工局一楼大厅提交材料,核定保障金数额;
2、开具缴款凭证;
3、申请人到指定银行缴纳清欠维稳保障金;
4、申请人将缴款凭证(银行回执)交至区建工局一楼大厅,换取确认函。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签署意见;申请人须在接到签署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保障金。
四、退还企业项目清欠维稳保障金
办理地点:区建工局一楼大厅。
需提供材料:
1、退还清欠维稳保障金的申请表;
2、企业法人委托书(加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3、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区造价办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5、清欠办出具的无清欠问题证明;
6、缴纳清欠维稳保障金到帐确认函;
7、清欠维稳保障金预收款结算单。
退还程序:
1、申请人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到区建工局一楼大厅审核;
2、申请人到区建工局一楼大厅领取退款单;
3、到指定银行办理退款(退至企业缴款账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相关表格可在“浦口建筑业网”下载)